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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4-04-16 20:54     (点击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党建,继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依据《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管理办法》(物院党发〔2012〕9号)规定,启动2014年度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均可申请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主题:

本年度的基金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党组织提升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彰显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活动,同时鼓励基层党组织在前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持续建设。

本年度的基金项目重点围绕以下主题开展特色活动:

1.  围绕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特色活动。

2.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特色活动。

3.  围绕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续工作、推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开展特色活动。

4.  围绕党代会提出的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落实、为实现“物院梦”打造共同的思想基础提供组织保障开展特色活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所辖各基层党组织的申请,初步评审后,于4月28日前将《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基金项目申报表》(见组织部网页“文件下载”栏目《北京物资学院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管理办法》附件)盖章后交组织部,电子版发至zzb@bwu.edu.cn。

2.每个党总支申请立项数目不超过3项。

3.每个项目的预算额度不超过5000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支出,并限于以下财务科目范围:党员教育培训费用,包括:购买、印刷学习资料费用,培训费,场地租用费,宣传横幅制作费,照片冲印费等;党员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门票费、电影票费等;先进表彰费用,包括:购买证书、奖品的费用。

3.由学校基层党组织特色活动基金评审小组对各申请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额度。每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立项数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党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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