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宣发〔2016〕3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另就参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按照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副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从严掌握处级干部参评先进个人。已获第十二届活动评选表彰的单位或个人(附件2)原则不再申报评选。每校仅限申报1个优秀单位或1个优秀个人。
二、评选办法
市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简称《评选条件》)对高校申报的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评出5个优秀单位和5个优秀个人,以及备选的1个优秀单位和1个优秀个人,经公示后向市“双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参加全市评选。
三、其他事项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好校内申报工作,并于9月7日(周三)17时前将登记表(分单位和个人两种,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xcb@bwu.edu.cn。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911320506
附件:
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2.北京高校获第十二届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名单
党委宣传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