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党委于2018年11月22日印发了《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根据此办法,各院(部)级党组织每年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1. 师德考核标准应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根本遵循,以《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
2.师德考核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由教职工所属院(部)级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审定。其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者,应是根据《北京物资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物院党发〔2018〕23号)文件要求被执行师德“一票否决”的。
3. 院(部)级党组织应在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者中,评选院(部)级师德先进个人。院(部)级师德先进个人的人数不超过该院(部)级党组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其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院(部)级党组织为15%,其他院(部)级党组织为10%。
4.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者,有资格参加学校当年教师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评选。院(部)级师德先进个人有资格参加校级及以上师德先进评选。
5. 学校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晋级、导师遴选、进修深造、评优评奖、人才项目推荐等工作中设立师德评估环节,师德考核结果作为首要依据。
6.各院(部)级党组织于2019年1月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教职工最终师德考核结果纸质版盖章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宣传部邮箱。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认真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师德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联系人:王萍 电话:89534035
邮箱: xcb@bwu.edu.cn
附件:
1.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pdf
2.
北京物资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pdf
3.
北京物资学院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pdf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