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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2021-04-23 16:08     (点击次数:)

各院(部)级党组织: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根据中央和市委通知要求,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委教育工委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根据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遴选推荐工作有关规定,北京市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2 人,总数为 10 人。

市委教育工委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不超过5 人。

各院(部)级党组织推荐1 人,学校最终遴选推荐1人上报北京市教工委。如无符合条件人选,亦可不推荐。

二、推选标准

各院(部)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

1.凡符合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 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参评。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时代楷模”“北京榜样”,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可优先推荐。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 2019 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9 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19 年以前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各院(部)级党组织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要广泛征求所在院系、部门意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公安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

三、报送推荐材料

各院(部)级党组织向学校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5 日,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每位候选人的1000 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像素不小于1M)和 3000 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其中,推荐表、情况统计表、照片和文字材料,报送电子版;征求意见表、情况统计表报送加盖公章扫描版。申报邮箱:xcb@bwu.edu.cn。(注:请在申报邮件中注明邮件主题:“XX 院(部)级党组织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工作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如进入推荐名单,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周少华联系电话:89534001、13811183975

地址:崇德楼904室

附件1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doc

附件2 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doc

附件3 北京物资学院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 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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