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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2014-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创新成果的通知
2016-09-15 15:21     (点击次数:)

京教工〔2016〕3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精神,创新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总结近两年各高校工作的成绩与经验,鼓励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市委教工委决定评选2014-2015年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创新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党的关系在市委或市委教工委的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各高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符合《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创新成果奖励办法》(办法参见“宣教之窗”)有关规定的成果。 

三、申报数量 

每校申报优秀成果不超过3项,优秀成果可同时申报创新成果。 

四、申报方式 

1.每项成果申报需填写《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或《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均一式10份),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如优秀成果同时申报创新成果,可在申报表中注明。 

2.每项成果申报需提交报告(一式10份)及其电子版,写明主要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效果,字数不超过6000字。 

3.成果的支撑材料应简要精练,专著、成果集等复印封面封底和目录页即可,所有支撑材料装订成一册,提交一式5份。 

五、有关要求 

各参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有序透明。2016年10月20日前,申报单位将成果资料送市委教工委宣教处,电子版材料邮件标题请注明“学校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创新成果申报材料”。通知电子版可到宣教之窗(网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北京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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